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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课老师每月二十五元补贴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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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文革  发布时间:2012-07-09 08:55:05 打印 字号: | |

前不久,笔者看到一篇短文,其标题是“贵州代课老师的二十五元补贴代课人生”。该文主人公“孔艳是贵州纳雍县锅圈岩乡拥护村人。1997年开始,她在该村塘边小学代课,每月获政府财政补贴190元。15年来,这个收入不升反降,直至今年初变成25元。孔艳是贵州省约万名代课人员的缩影。”(《南方都市报》6月13日)。读罢此文,笔者感到莫名的酸楚,并陷入深深的思考。

一是当地代课老师收入如此之少,条件如此之差,生活如此之苦,我们的基层政府在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由此看来,办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即使当地财政很困难,也绝不会穷到政府只能补贴代课老师每月25元的程度。可见这里的基层政府已严重违法,严重不作为,严重职责缺位。它影响的是教师,伤害的是孩子,危害的是教育事业和祖国的未来。二是我国“三公经费”那么多,且逐年大幅增长,怎么就是治不了?据有关方面估计,我国每年“三公经费”支出多达数千亿元(至今仍无准确数据)。国家审计署每年审计报告显示,少数部委预算经费过剩,对年度内未用完的财政经费竟然开虚假发票列支,且数额巨大。上行下效,一些地方政府也消费膨胀,毫无节制。如《扬子晚报》6月5日报道:“云南省曲靖市一个县级区居然有1430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就达上亿元。小小一个县级区,人口不过60万。究竟有多少公务要办,竟然需要这么多‘公务车’?其实,绝大多数是各级官员的专车,大到区委书记,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都有自己的专车。”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完善。虽然形式上通过了每年一度的人大审议,但真正的财政预算分配权不在人大代表,而在少数做具体预算方案的决策者。于是各预算单位和部门每年都要积极“争取”,努力“攻关”。因此,一些掌握权力资源、财力资源或人脉资源的单位或部门就可能多得利,多得财政拨款,而教育、医疗、社保等“弱势”部门单位就相对吃亏。

一个地方,不论其经济是发达还是落后,其财政收入总是有限的。如同一个蛋糕,如果政府“三公经费”不加控制,不断膨胀,各“强势”部门竞相争夺有限财力,那么客观上留给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财政经费就会大打折扣,大大减少。必将让“尊师重教”、“改善民生”等成为口号,难以落实。“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教育寄托着人民的希望,关系国家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把这项事业办得更好。”由此,我们看到了希望,充满着信心。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只有尊敬“师者”,关爱“师者”,善待“师者”,才能真正称得上“重教”,才能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杰出人才,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周易》有言:“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其意思是,统治者及其官吏要通过制度来节制自己,不浪费资财,不伤害百姓。笔者建言:中央及地方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不断注重执行落实,不断加大公开透明,不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规范财政预算,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的硬目标,严格控制并不断压缩“三公经费”,并将节余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教育、医疗、社保和救助等民生领域及科技、国防和环保等重点领域,则民之大幸,国之大幸,民族之大幸。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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