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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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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志方  发布时间:2012-03-21 09:48:07 打印 字号: | |

2012320《湖南日报》12版时事栏目中登载:《潜入故宫 盗取展品——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一文,附发了图片一张,图片下面注明“31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图为法庭现场。”从图中审判长站立宣读的姿势可初步推断其正在宣判,但其他人为什么仍然端坐不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的规定,在审判长宣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包括其他审判人员。

在这样一个有众多媒体现场摄影录像的庭审活动中,其行为应是规范的,是有示范作用的。如果有问题就不应发表在党报党刊上,以免产生误导。从此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在现实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庭审现场中有法院、检察院等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他们在审判长宣判时却均端坐不动,置法庭规则于不顾,是不知吗?应不是。这样又如何能去要求普通群众呢?又如何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呢?

 

                                                      

来源:娄底中院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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