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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亲自主持调解 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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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秋发   发布时间:2012-03-13 16:05:57 打印 字号: | |
  • 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共同上门做执行和解工作
  • 当事人谢某感言致谢

近年来,双峰法院高度关注和重视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的处理,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难、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院领导均亲自参与审理或执行。312,又一起由院长亲自主持调解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结。

       谢某是本县锁石镇一村民,其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2006年初,谢某夫妇悲痛之余将其子遇难时所乘坐车辆的司机罗某以及对方车辆司机廖某告上了法庭。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罗某、廖某分别赔偿谢某夫妇经济损失16万余元、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罗某、廖某不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采取逃避的态度长期外出。

       今年年初,双峰法院院长龚新连在走访人大代表过程中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副院长朱松玉、执行局长谢少君等执行人员向当地党委、政府征求意见并制定方案,并亲自带队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通过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对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来源:双峰县法院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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