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当事双方一起在省内一家电城经商,这次专程赶回来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在来之前,双方已就一些离婚条款达成了初步的“一致意见”;但在子女抚养和经济补偿方面还有争议。案件经过立案分流,我接待了这一对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待双方坐定后,我问了下他们此来的缘由、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双方的小孩抚养、婚前婚后的感情问题,考虑到双方矛盾不是很大,我提出了双方和好的意见,但双方都强调此次专程回来就是为了办离婚手续,于是我开始就他们有争议的小孩抚养问题及经济补偿问题进行调解,男方坚持要女方负责偿还共同债务中所欠男方父亲的债务,而女方认为要由她来还这个名目的债务有点不能接受,通过辨析双方当事人的言词,我听出了女方是觉得由她还这个钱没有根据,而不是计较钱的数目,我于是结合小孩的抚养问题和女方算了一笔抚养帐,正好数目与这个债务额差不多,我提出双方应该以小孩为重,由女方以付小孩抚养费的名义来出这笔钱,而这笔债务却由男方自己承担,女方表示接受,男方也同意了,于是我开始制作调解笔录,待我把写好的笔录给双方阅读签字时,男方开始犹豫起来,并反悔提出了另外一个方案,并提出由女方先签,他明天先回经营的店里把店卖了,把钱处理了他再签。我估摸了下,这个意见对女方很不利,我没有认可,这时也正值中午,男方堂哥也赶到法院表示双方不是真心想离婚的,要法院调解和好,看到双方还有调解和好的希望,于是我也趁热打铁,告诫他们离婚的不良后果特别是对小孩成长的不利,要他们从小孩的利益再慎重考虑一下,下午再来,希望中午这段时间双方在有亲人的场合下能冷静思考下。
下午上班时,我准备继续处理这个案子,但环顾了一下法院周边都没见当事人,打电话才知,双方都已回去了,说是明天双方把经济补偿的事处理了再到法院来签字。
第二天我拿出案卷等着当事人来调解,发信息给当事人询问什么时候来,女方说男方已赶到经商的地方去了,说要店处理了再回来,他们今天都不来了,正值周末,要下周一才会来了,基于婚姻案件双方意见的易变性,又是在调解过程中,我就说要他们再好好谈谈,通过双方各自的亲属做做工作。
后来的结果怎样,女方来撤诉时的一番言语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女方说男方不愿意离婚,他家人要求我再给他一次机会, 其实我们也没有很大的矛盾,只是他经常在外打牌,以为我这次不是来真的,看在小孩份上再给他一次机会,听到这样的解答后,我结合调解中双方的言行认真揣摩了这起案件调解的前后,原来双方想离婚只是一时意气,双方的感情一直还不错,只是因为男方经常打牌而产生了一些矛盾,但既然已来到法院,出于面子,谁也不想开口说不离。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当前的婚姻案件,像这样的情形不在少数,有一些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婚姻,只是因为当事人一时意气或是放不下面子而闹成了僵局,如果我们办案时不能动司法,不从中仔细分辨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没有通过阐明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冷静思考,那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但如果我们在办案时适当的予以开导,耐心做工作,仔细分辩双方的真实意图,创造机会和时间让当事双方冷静的想一想,有一部分是完全可以和好的。婚姻案件由于感情的易变性和涉及问题的广泛性,都决定案件不能仓促处理;有时,多给当事人思考的空间,就是给社会和谐留下更大的空间,于当事人于他人于社会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