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为弱者撑起一片蓝天
——青树坪法庭及时化解涉农安全事故侵权纠纷
分享到:
作者:邹文 李顺  发布时间:2011-11-09 11:05:16 打印 字号: | |

       随着生产建设活动在农村日渐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除常见的煤矿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外,在私房建设、雇工作业等行业中安全事故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面对严峻的农村安全生产生活环境,青树坪法庭积极主动参与调处涉安全事故的侵权纠纷,及时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2011年度,该庭立案处理涉安全事故侵权纠纷21件,其中私房建设事故赔偿案5件,雇工作业中事故赔偿案6件,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道路撒落物致人损害案各1件,触电人身损害案2件,轻微交通事故案6件,赔偿标的(已判决或调解确认)170多万元,已执行到位90余万元。

       案例一  201155,甘棠镇集市区路段正在进行路面硬化和水沟清理,刘某骑摩托车经过未提供明显警示标志的路面时,不慎倒插栽进路面深沟内,导致颈椎等多处受伤,造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法庭及时立案审理,及时判令承建方和发包方赔偿刘某损失32万多元,现已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执行到位近14万元,及时为刘某送去了救命钱。

        案例二  20114月,朱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在青树坪镇青龙村承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在浇三楼的混凝土时,因扎架断裂,正在担砖的小工戴某从楼梯间摔下,致腰椎等多处受伤,造成一级伤残,起诉至法庭后,判处承建方朱某与房主赔偿戴某损失27万余元。现已通过财产保全等方式执行到位16万元。

        案例三  20103月邓某骑摩托车去三塘铺派出所办理户口事宜,途经一条村级公路时,因水泥路面上撒落大量碎石,邓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的土坑内,导致脚腓骨等多处骨折,造成五级伤残,举债治伤后,原本拮据的家庭几乎陷入绝境。20117月,邓某起诉至法庭,法庭受理后,依法判决撒落碎石至路面的碎石场赔偿邓某损失13万元,作为公路管理者的某村委会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万元。

      青树坪法庭立足基层、立足农村,真诚为农民排忧解难,及时为农民提供司法救济,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双峰县法院
责任编辑:严文郁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