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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职尽守护天平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娄底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黄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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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伟华  发布时间:2011-10-13 11:13:30 打印 字号: | |
娄底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黄德雄

“我并没有了不起的业绩,我只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提起自己过去获得的荣誉时,黄德雄视之淡然。这位现年42岁的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谈吐朴实,为人低调,威严而又不失亲切。因为工作出色,成绩显著,他荣立三等功两次,连续两年获得调解能手奖、特殊贡献奖,多次获得院级优秀法律文书奖,因参与审理“12·8”涉黑案件获得嘉奖一次。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忘我工作,审判业绩突出

黄德雄同志兢兢业业,吃苦耐劳,像一头孺子牛,默默耕耘在法院的岗位上。最近几年,他所在的刑一庭承办了几个大型涉黑涉恶的专案,专案被告人数多的将近100人,少的也有30多人,涉及几十个罪名,犯罪事实多的超过100起,这些案件事关人命,对证据审查与办案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办案的难度与压力相当大。黄德雄同志作为办案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全力投入到办案当中,常常是白天开庭、提审,与检察、公安联系补充核实证据,或者做民事当事人的调解,晚上阅卷、写审理报告、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或者参加集体研究案件,白天黑夜连轴转,周末、节假日加班也是常事,不加班反而成了例外。2008年办理一、二审案件总数达到80余件,2009年和2010年办理案件均超百件,在娄底中院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上排名第一。他办理的案件在质量评查中,绝大部分被评为优秀案件,上诉的一审案件中没有一件被省法院发回重审,没有一件因为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而被省法院改判。

心系群众,努力化解矛盾

黄德雄同志坚持司法为民,竭心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他大力推行民事调解、和解,努力维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事赔偿,过去两年其承办的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的有效调解率达到40%以上。如杨少林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父母要求判处杀人犯杨少林的死刑,提出了80万元的民事赔偿,并多次上访,但是根据案情难以判处杨少林的死刑。面对情绪激愤的死者父母,黄德雄耐心给他们分析案情,细致地给他们解析国家的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发动被害人所在的村乡两级干部出面做工作,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做了上十次的接待和解答,最终打动了被害人父母,他们明白了法院是在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在用心为他们解决问题,是真心实意为他们服务,最后他们同意由法院主持民事调解。同时,黄德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肃规劝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为案件的处理创造条件。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害人父母总计获得了36万元的赔偿款。这一长达两年多时间的上访案件获得圆满的处理。事后,被害人父母的诉讼代理人由衷感叹:“如果法官有一点私心,被害人根本不可能获得如此大额的赔偿;如果法院有半点懈怠,娄底市就必然会多一个进省进京的上访案件。”

廉洁奉公,职业形象优良

黄德雄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始终牢记“清廉”二字,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红包、礼金他一律拒收,做到了请客不到,送礼不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他始终奉行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永葆人民法官本色的信念,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他总能巧妙地予以拒绝,面对亲戚、熟人说情,“请求关照”,他毫不犹豫地予以回绝。对于他来说,廉洁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自己的一种品牌,对群众来说,案子在他手里,放得心,信得过。

这就是黄德雄,全凭自己对司法职业的热爱,对法律的信仰,对群众的感情,兢兢业业工作,把自己的青春贡献给审判事业,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诠释着新时期优秀法官的品格。

来源:娄底中院
责任编辑: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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