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从2008年元月16日说起,当晚9时许,在双峰县青树坪镇裕民村地段,邵东人汤某驾驶五菱牌面的车与娄底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大客车相撞,致本案申请人龙某之子以及戴某之妻死亡,另杨某等七人受伤,汤某在肇事后弃车逃逸。法院判决由汤某、某保险公司及某运输公司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三十多万元,其中汤某应承担近二十万元的赔偿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公司及汽车运输公司的赔偿款陆续执行到位,而汤某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下落不明,查明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陷入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的困境。因痛失爱子,执行款没有兑现,龙某进京上访;看到案件的执行僵局,龙某扬言仍将进京上访和报复汤某家人。法院院长龚新连指示,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执行本案。副院长朱松玉亲自与执行人员做龙某的稳定工作,并组织执行人员寻找突破口,制定新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多次赶赴邵东做汤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告之负案在逃又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与当地法院及基层组织联系,合力执行此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汤某的一个远房亲戚被执行法官的行动所感动,代汤某垫付了全部赔偿款,并表示将积极寻找汤某的下落,劝其投案自首。一起棘手的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