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2005年11月,被告人王丹、沈玮婷(系夫妻关系)出资300万元,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金海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广告节目制作及电视台广告时段买卖业务。2009年6月,王丹与沈玮婷商量找中间人垫资增加金海岸公司注册资本,
2008年3月,王丹、沈玮婷又成立了深圳市金牛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王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证券咨询业务。2008年10月以后,王丹相继注册成立了湖南智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公司)、湖南金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非法进行股票咨询等业务活动。
金牛王公司、智盈公司、金诚公司设有业务部、客服部、行政部、财务部、网络部,由被告人王丹、沈玮婷统一管理,其中主要安排金海岸公司的姜某某(已不诉)管理行政事务,安排莫某(已不诉)管理财务,安排程某某(另案处理)管理“金牛财经网”网站,聘请被告人张军、郭凯等证券分析师进行股票分析,聘请被告人王澍、高笑为业务总监,唐彦恒为客服总监,招聘业务经理、业务员、客服员具体从事经营。为了骗取股民的信任,这些公司整理出一整套话术资料,专门应对股民的咨询。公司的经营操作模式即由王丹、沈玮婷利用金海岸公司在几家省级卫视买下的广告时段,安排张军、郭凯以及曹某、白某某、易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股票分析、咨询和推荐等活动,同时将这些活动制作成《金牛财经》、《股市直通车》等股评节目,发送至国内三家卫视财经栏目播放。还通过互联网建立“金牛财经网”网站进行宣传。诱使股民拨打股评节目中留下的400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公司各业务员则以“专家助理”的身份与股民联系,向股民灌输只有交钱与公司合作炒股才能赚钱的意思,夸大公司、股评师实力,宣传公司能准确提供炒股信息且收益甚高等,骗取股民3800元至56000元或更高额的咨询费用。至案发时与上述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股民遍及全国近30个省市,其中汇款人数达3400余人,非法经营额共计33020125.2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丹、沈玮婷为金海岸公司股东和实际所有人,在取得公司增资登记后,抽逃其所增资本7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王丹、沈玮婷、张军、唐彦恒、王澍、高笑、郭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特对上列被告人提起公诉。
该案庭审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