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务工资的案件,依法判决湖南路桥某公司偿付永丰镇王某等民工团队劳务工资及逾期利息54万余元,并赔偿催讨损失8000元。这件拖欠巨额农民工工资长达3年之久的事件终于得到了解决,农民兄弟称赞人民法院替他们主持了公道。
2005年3月,以王某为首的农民工团队与湖南路桥某公司签订劳务工程分包协议,承包了张桑二级公路第A4合同地段中的大部分土方、石方劳务工程,协议附表对工程单价作了注明。王某等人组织民工施工,按约完成了工程任务。2007年11月,双方就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结算,形成了《王某连队结算纪要》,并终止了合同。同年底,双方第一次结算71个项目,湖南路桥某公司共欠王某等人工程款24.6万余元;2009年3月,双方再次结算2个工程项目,该公司又欠王某等人22.4万元,且均未支付。经王某等人多次催讨,该公司仅于今年4月给付5万元,尚欠工程款42万余元,利息11.9万多元,合计54万余元。于是,王某等人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双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