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等110位老人均系湖南金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公司)的退休职工,2007年,金信公司进行改制,在没有退休职工参加的情况下,金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该方案规定,对72岁以上的退休职工发放5年统筹费用。周某等110 位72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提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金信公司应向他们发放10年的统筹费用,且金信公司的总体改制方案中为退休职工提留了10年养老金及医保金等费用,故要求金信公司补发5年的统筹费用,周某等110位老人与金信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
冷水江法院收到起诉后,迅速启动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批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并免除了诉讼费用,抽调资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副院长黄洪东担任审判长,组织双方代表进行了调解,金信公司表示如补发5年的统筹费用,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不同意补发。退休职工代表表示如主张得不到支持,就要抗争到底。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尽快妥善处理此案,可能引发周某等人涉诉上访,于是将本案向羊志宏院长作了汇报。羊院长高度重视此系列案件的处理,指示必须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老年人利益出发,更新司法理念,全力推进案件调解,力求该系列案件圆满解决,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该案承办法官黄洪东、张建华、肖珍等人数次召集双方代表协调,被告均拒绝补发统筹费用。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采取判决方式,而是选择该批案件中的2件进行判决,支持老人们的诉讼主张,从而实现以判促调。同时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不仅向被告说明不执行国家政策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有效消除被告的对抗情绪,努力促成剩余案件调解结案。同时向原告说明情况,消除思想隔阂,使他们相信法院的审判,防止原告采取过激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过连续三天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自动按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给付义务,使该批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原告、被告均表示非常满意,该系列案件的审结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