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大盗窃涟钢物资案今开庭 21人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志华、李建中、谢以农等人从2007年2月至2008年9月,先后在涟钢盗窃钢渣、模子铁、废旧材料、冻块、薄板、氧化铁皮等物资30余次,总重达1000余吨,被盗物资价值296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谢应国、曾清和、谢新华等人明知吴志华、李建中、谢以农、等人所销售的物资无合法来源证明,系赃物仍然19次予以收购,经鉴定被收购物价值210余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志华、李建中、谢以农、李强军、彭连辉、柳翠华、李健、张文、李玉蛟、刘波、唐作平、成震、梁迪华、夏光强、聂支越、周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涟钢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应国、谢新华、彭运清、蒋志正、黄竹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负责审理此案的娄底中院在庭前作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准备。从当天的庭审情况看,无论是提押被告人、法庭调查、还是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均井然有序,进展顺利,近90名群众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法院庭审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