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苏某等15人分别向华竹公司冷水江分公司申领钻石VIP卡并交纳了诚意金,但其后未能成功选定商铺,要求退还诚意金未果。
判决生效后,华竹公司和华竹公司冷水江分公司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苏某等15人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法官数次召集被执行人协调,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面对此种情况,考虑到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经营,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迫使其履行义务,而是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不仅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还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语言上沟通,在心灵上感应,在情感上互动,努力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同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使他们相信法院,防止申请人采取过激行为。经过连续三天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申请人、被执行人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