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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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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闵丹 严文郁  发布时间:2010-06-18 11:38:41 打印 字号: | |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推动娄底禁毒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618在涟源市举办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在本地影响较大、贩毒犯罪情节严重的毒品案件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次公开宣判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达两千余克,刘长福、谭宪归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宪归于2006年至2009年间先后多次在涟源等地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1273克,其中单独贩卖10,为主贩卖1063克,参与贩卖200;被告人谭陈在与被告人谭宪归共同居住期间,协助谭宪归贩卖毒品,其共计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263被告人刘长福于20086月至20093月在涟源市六亩塘镇等地先后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60,其中单独贩卖174.9,为主贩卖185.1被告人谢贤江于20088月至2009年初在娄底、涟源等地先后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75.6233,其中为主贩卖174,参与贩卖50,单独贩卖41.6233。被告人吴海良于20088月至2009年初在娄底、涟源等地先后多次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74.6799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宪归、刘长福等违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谭宪归、刘长福贩卖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严重,特依法对谭宪归、刘长福二人均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来源:娄底中院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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