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鹏程、谢胜等人自1998年开始,逐步发展成恶势力团伙,为争夺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等犯罪目的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冷水江市铎山镇新台村东升煤矿与桐子湾煤矿相邻,两家煤矿因资源纠纷素有矛盾。2007年2月25日上午,被告人谢鹏程、谢胜的亲属到被告人梁理军家闹事,随即被告人梁理军与被告人谢胜相约斗殴。之后,梁理军为首纠集了李革修、谢孟求、钟裕国等人,准备了砍刀、仿制式手枪、双管火枪、铳、手雷等作为斗殴武器。同时,谢胜、谢鹏程一方纠集了冷水江铎山镇北元、合林等村及涟源六亩塘胜利村等地大量闲杂人员。当日下午二、三时许,谢鹏程、谢胜所纠集的人员和梁理军一伙发生大规模有组织斗殴,斗殴中梁理军一方的钟裕国用手枪向谢鹏程一方人群连续射击并击中冲在前面的谭军的头部,致谭军死亡。此外,法院还查明了其他多起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理军、谢鹏程、谢胜等人,无视国法,犯有多种罪行,并造成人员伤亡,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