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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司法从“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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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丽萍  发布时间:2009-09-01 11:17:45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公平正义的守门人,如何做到廉洁司法、公正裁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要实现廉洁司法,如何由“不能为”的防范监督机制升华为“不愿为”的自律制约机制,也就是关注源头治理,这是一个更新的话题。而源头治理的根本则是自身的“内心”净化!心态不正,岂能正人?心态既正,人自端正!良好的法官心态将会有助于法官养成正直善良、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职业理念,对廉洁司法、公正裁判有追本溯源的意义,而消极的心态,则会患得患失,形象不佳,产生司法不公。

    上海某法院对法官的心理状态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95.7%的法官承认因心理压力产生不良感受,甚至影响到工作和生活。而种种违法裁判的法官个案表明,导致违法审判的演变过程往往就是一个从情绪低落、处事消极,再到心理失衡、存有侥幸,最后到不廉司法、违心裁判的递进过程。

    法官每天面对的是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在处理案件中如履薄冰,常常处在“案未结、情难稳、心难安”的压抑状态,再加之客观因素的干扰,法官难免产生心理失衡,滋生腐败。因此,他们更需要不断陶冶情操、提高品味、完善人格的心理疏导,以“阳光的心态”实现“阳光下的审判”!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什么?答案有很多种,但有一种应该是: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不仅仅是为了钱而工作,而是意味着运用自己的法律技巧、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攻克了疑难案件后获得的满足感与荣誉感,是意味着庆幸自己有机会为国家及人民的生活进步提供积极的助力。法官所从事的审判事业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因此,法官除了自身在社会被尊崇的高地位、高门坎而自然树立的职业尊荣和威望外,还要以博学、善断、沉稳、公正等人格魅力博得人们的尊重,要求自己具备“谦恭地听、睿智地答、审慎地想、公正地判”的职业美德,实现“法官因伸张正义而被推崇,因主持公道而被称道,因惩恶扬善而被褒扬”的向往,以赢得社会和民众的尊崇和敬仰。

    身为法官,手中握有审判权,“慎独”、“以廉为先”尤为重要。道德高尚的法官个人独处,无人监督,也能自我警醒,自我教育,自我克制,做到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气动;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它是人格升华和心灵净化的崇高境界,是宽宏、远见和睿智的结晶。

    如果一名法官能正确对待得与失,在众多的诱惑面前,他就不会涌动受制于他律和自我强迫的感受,就不会产生吃亏的失衡心理。反而,他会自发地逐渐培养廉洁行为的愉悦感和满足感,并以之为指导来巩固这种廉洁意识。在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互相作用下,逐渐由被动到自觉地把廉洁的认同感转化为行为规则和生活习惯。习惯之下,廉洁意识就能自然地融化于心灵,体现于行动。

    有学者形象地说道:“法官不会体察民情,就不会给百姓以足够的关怀,法官就有可能成为吞进法条、吐出判决的‘自动售货机’。”而有亲民心态的法官,则会在司法过程中充满亲和力和人性化,待人平等,作风平易,与当事人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和沟通,用温暖修复迷茫的心灵,用关怀唤回人性的回归,实实在在地践行司法的人文关怀!

    拥有健康的心态,我们就能将廉洁司法的理念融汇于心,外化于行,伴随司法过程的始终;拥有健康阳光的心态,我们就能赢得和谐人生、“和谐司法”乃至和谐社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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