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之所以辗转多地多家医院直至最后开胸才能够确诊为尘肺病,个中苦楚令人唏嘘。应当讲,张海超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整体劳动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在不少地方、不少企业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损害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现象。就媒体上揭露出来的而言,诸如最低工资保障、同工同酬以及工伤保护等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还在一定区域与行业内存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这些问题的出现多少有些令人担忧。
可以说,某些企业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漠视是这些企业长期在国家的保护下形成的依赖思想所致。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少地方的企业在实际中受到了当地政府或多或少的政策保护,诸如在劳动用工、税收、资金支持等方面享受到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应受到的优惠与照顾,这种长期形成的优惠与政策倾斜导致企业的依赖思想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也导致企业对国家法律与政策的一定程度的越位。我国已经有较为完善的劳动权利保护法律与政策,但是,不少地方的主政者出于对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对某些企业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放任不管的态度导致了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思想与行为还具有一定的市场。这是某些地方主政者对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放任与纵容。
客观地讲,这种纵容与偏袒的态度是社会上对经济优先发展观点的偏颇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代表以牺牲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为代价,一定范围的偏重并不意味着在整体上牺牲一些群体的利益,对劳动者权利的损害必将带来众多不利后果,带来发展后劲的缺乏,这在现实中已经有所体现。
对劳动者权利的损害,伤害的绝不仅仅是个体的权利,而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挑战。放任这种伤害的发生,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歧视,就是以牺牲公平与正义换取一部分人的利益与特权。从长久来看,这也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基础的一种侵蚀。
如果说权利保护的不完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的话,这还有一丝情有可原的成分;但如果这种保护的漏洞是社会纵容的结果,那我们就应当好好检视我们自身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