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豆腐渣工程”成了建筑奢侈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造“豆腐渣工程”的当事领导,只要在任时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卸任或者岗位调动后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原来的领导基本上不会、不用承担质量责任,而因此被追究纪律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那就更少了。正是有了“调动”、“升迁”、“退休”等的免责金牌,有些领导才肆无忌惮,大钻空子,权钱交易,“豆腐渣工程”想得到根本杜绝,难。
看到辽宁省“让校长为建筑工程终身负责”的做法,笔者觉得意义非常积极。别以为穿上“退休”、“调动”、“升迁”的马甲就可以逃脱“豆腐渣工程”嫌疑的追究。工作调动是暂时的,履责却是永恒的。让工程质量和当事领导签订一种长久合同关系,就能有效避免漫不经心的工程观,不敢轻易拿工程质量作交易,人们期待的校舍安全、建筑安全就能得到改进和落实。
《吕氏春秋》曾提到“物勒工名”制度,意思是说“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通过刻录信息,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扩大到未来、永久岁月,树立人们对建筑质量的不折不扣的敬畏感。有关人士的质量慎独意识,得到了约束和捆绑,质量保证才能得到落实。“让校长为建筑工程终身负责”也有这种历史遗韵。
曾在新闻中见到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一些退休者因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构成了犯罪嫌疑,社会和法律对他们的问责,仍然像过去一样不依不饶,一查到底。比如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的自杀。看似残酷,却构筑了一种风雨不透、没有缝隙的法律和追责网络,能有效提升人们的法律敬仰意识,提高社会纯洁度。
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应该这样,切实和有关责任人建立一种严谨可续的终身追究制,质量和责任人挂钩,而不是和岗位挂钩,就能创造出良好的工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