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涉黑团伙自2004年初形成至2008年初被侦破,多次组织成员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有组织违法8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娄星区的乐坪、长青两办事处、涟源市古塘乡和安平镇、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新邵县、湘潭县、长沙市等地。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其中五级伤残1人,七级伤残2人,1人同时构成八级、九级伤残;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物损失5630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4次,致4人轻伤;实施非法拘禁犯罪4次,致轻伤1人,轻微伤2人;实施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40000余元;实施赌博犯罪1次,得赃20000余元;实施强奸犯罪1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次,金额30000元;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非法持有枪支1次1支。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了2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均由吴令等人集中保管,统一支配,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的开支,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用于组织的发展、壮大。
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案件涉及地域广,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娄底市娄星区等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检察机关分别指控吴令、彭军民、张波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外,42名被告人还被指控涉嫌其他11项罪名,除涉嫌有组织犯罪、有组织违法外,还涉嫌抢劫、寻衅滋事等21次非组织犯罪。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