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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 不能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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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 莹  发布时间:2009-06-01 15:42:59 打印 字号: | |
我国的官员问责制不断完善,去年几次重大安全事故中,被问责的官员级别之高、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堪称问责制的分界点。然而,在被高调问责后,一些官员很快又低调悄然复出,为什么复出?有什么依据?经过了哪些程序?没有交代。“三无”之下,问责制本身陷入被“问责”的尴尬处境。

问题官员复出引争议

    近一段时间,被问责官员“带病复出”问题引起了媒体持续关注。

    4月9日,几家媒体同时曝出“被问责官员异地高升”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中,被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在被处分前即已异地高升,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级别由原来的副厅级升为正厅级。此外,河北农业厅原厅长也在受处分前调任邢台任市长。

    此前,有媒体称,贵州瓮安事件中,因对事件处置不当而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瓮安原县委书记王勤,早在去年就赴异地任新职。

    这些官员职级不同,被问责的方式不同,但是复出消息来源却如出一辙:并非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公示,几乎都出自媒体。

    对此,网友的反应非常强烈:这种悄然进行的复出,不仅漠视民意,还会成为恶劣的示范。

    有人颇有创意,给这种复出形式命名为“无厘头式”,这是周星驰电影的招牌,很幽默,很有喜剧色彩。这种复出形式被认为是“问题官员”名不正言不顺地重新执掌权力,享受国家的各种待遇,网友表示“当然不满”。

    其实,被问责的“问题官员”复出本身不成为一个问题。

    在这一点上,学者和网友的观点趋向一致。学者说,让有能力的“问题官员”复出,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网友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被问责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既要有适当的惩戒,又应让其“发挥余热”,给予施展才干的机会。总之,并不反对“问题官员”复出。

    人们质疑的焦点在于,这些官员复出要符合哪些条件,有无明确的依据,程序是否公开透明,不能东边刚问责,西边就复出,更不能“躲猫猫”。 

    否则,“这种变相恢复官职、甚至提拔的做法,可能导致人们对干部任用制度存有疑虑,产生不信任,危害性非常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接受《法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复出机制尚不健全

    如果说,一两起“问题官员”复出是个案,是某个地方、某个部门的做法不妥,那么,近年来,被质疑的官员复出事件频见报端,就不能不从制度层面进行审视了。目前,被问责的官员复出机制尚不健全。 

    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而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有这样的表述:“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很多学者指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适当安排”的规定非常模糊。

    而要细致讨论官员复出机制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官员被“问”的是何责。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接受《法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问责制的“责”包括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前者通常是直接责任,主要是因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直接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或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后者一般不负有直接责任。

    导致两种责任的缘由不同,问责的形式也不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处罚;承担政治责任主要有引咎辞职、罢免、弹劾、免职等。

    对于受到记过和撤职处分,即被“问”法律责任的官员,其复出期限法律有相应规定。

    记者注意到,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是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不能晋升和提拔,但降级后异地任职应该可以。

    公务员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期限,但对被问责的官员,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有何程序并没有规定。

    不过,在姜明安看来,相对而言,被“问”政治责任的官员复出的时间和标准更不明确,这是因为,官员被“问”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存在较大缺陷。

    姜明安认为,官员复出应区分被“问”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两种情形,设定相对的时间限制,期限不能太短。还应该公开进行,原来在多大范围内被问责,复出就在多大范围内公开。

    还有关键的一点,复出后的职务一定要比原来的低,而且要考虑职务的重要性,不能明降暗升。

媒体视野中的复出官员

    4月1日,当地媒体报道,陕西省宁陕县交通局长田为斌因通村公路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去年被责令辞职,数月后,他被拟任宁陕县民政局局长,引起当地干部群众质疑,随后任命被取消。

    3月25日,媒体从一本书中发现端倪:贵州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早在去年就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很多人还清楚地记得,在瓮安事件中,时任县委书记王勤因对事件处置不当,事后汇报情况又“自我批评少、解释情节过程多,分析原因少”,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

    3月24日,有媒体称,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 

    而在去年,被问责官员“带病复出”的现象,也曾引起争议。

    派警察进京拘传记者、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因“法制意识淡薄”被责令引咎辞职。不久后,张志国被披露担任辽宁省省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受到质疑后不了了之。

    同样因“黑砖窑”事件被免职的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于去年初被任命为尧都区区长助理,最终在一片争议声中,该任命被取消。

    媒体没有漏掉安徽阜阳劣质毒奶粉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据报道,多数官员已重获要职。其中,阜阳市原市长刘庆强调任安徽环保局局长,阜阳市工商局原副局长杨伟调任安徽的一个地级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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