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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人性化执行定分止争促和谐
用诚心排忧解难 尽全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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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德洪 颜丽高  发布时间:2009-01-05 11:19:03 打印 字号: | |
  • 在该院执行局法官的努力下,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兑现了全部赔偿款
  • 当事人送来锦旗向执行局法官致谢

 涟源法院坚持以“抓和解促执行、抓执行促和谐”的执行工作理念,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执行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执行和解率,全力构筑和谐执行新格局。今年以来,该院执结案件290余件,其中执行和解的达263件,执行和解率达91%,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11月底,省高院副院长石时态来娄检查指导工作时对该院执行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案件的“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涟源法院通过转变观念、创新方法、强化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执行和解,使之成为该院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一是从思想上转变对和解工作的认识。要求每个执行干警站在服务大局、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强化执行和解意识,本着多和解少强制的原则多做执行和解工作。二是从方法上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和文明执行。要求干警在执行时务必做到既讲法,又讲理,在做和解工作时要求做到“三勤四心”,即嘴勤、脑勤、脚勤,对当事人热心、听取陈述耐心、分析观察细心、排忧解难诚心,最终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三是从制度上保障执行和解工作。该院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执行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除特殊情况及个别案件外,所有执行案件必须先进入执行和解程序,并将执行和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涟源法院在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的同时,坚持刚柔相济,不因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而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不搞以牺牲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的和解。该院要求,所有执行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就应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能坐等和解。一发现财产线索,就要依法、适时、果断地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各种强制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共采取强制措施180余次,司法拘留80余人次。如刘某伤残赔偿执行案,被执行人长期外逃深圳致执行未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成从当事人来信中得知情况并作出批示后,涟源法院高度重视,院长范林、主管副院长谭文革迅速派出执行干警奔赴广东深圳将被执行人抓获并司法拘留,7万余元赔偿款第三天即兑现。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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