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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申请再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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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2-01 16:06:10 打印 字号: | |

再审申请须知

一、受理法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我院受理不服辖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申请。

2、当事人不服我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有签名,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有印章);

2、再审申请书副本若干份(具体份数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计);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4、案件涉及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委托他人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须写明代为申诉)各一份;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7、如有证据,须提供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的套数。

再审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纸型要求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

四、再审申请书格式

样式如下: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申请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0×)×××字第×××号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原生效裁判;

2、判令××××(写明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简要写清楚)

××××××××××××××××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诉人:×××(须为申诉人本人签名)

20××年×月×日

责任编辑:娄底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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