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8年春节,在农民工使用相对集中的许多城市,农民工“退保潮”一波接一波。在珠三角一带,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已经泛滥成“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以东莞为例,仅2007年,就有超过6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一天最多时退保现金流量达30多万元。
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的努力,在不经意间受到这股来自底层浪潮的猛烈拍击。
制度“逼迫”,无奈退保
无数人在思考:一项着眼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何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农民工的如此“不领情”?是制度安排出现了漏洞,还是缘自误解的冲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说,我国的社保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要继续完善。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从而妨碍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功能的问题。
农民工梁斌曾在广东打工5年。2006年,梁斌重新在北京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当他试图将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移转至北京时却被告之“不能移转”。无奈之下,梁斌办理了退保手续。
回想当初单位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时兴奋与激动,梁斌有几分黯然神伤。“原以为自己也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年老后拿到退休金。现在看来这个梦想有些遥远。”
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累计缴费15年退休以后方能拿到养老金。对于流动性极高的农民工来说,15年有点遥不可及。据报道,深圳自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而15年以后,能够享受到养老待遇的仅有100多个人。
由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因此,连续缴费15年,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儿”。
盲目退保损害不浅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主任张洪涛说,盲目“退保”对参保人利益的损害很大,农民工应该慎重考虑退保问题。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参保人一旦中途退出养老保险,将不再享有保险利益,已经投保的年限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农民工如果以后再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投保年限将要从头开始计算。而现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缴纳年限、个人账户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内的金额越多,退休时工资水平将越高。农民工一旦退保,虽然拿到了现钱,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即使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计发水平却严重下降。
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即放弃了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利的放弃意味着不利益。在农民工退保这个具体事件中,这种不利益确实存在。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纳办法,交纳保险金时个人承担8%,企业承担20%,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退保时只能退还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的20%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那么,农民工退保所得就远远低于其将来可能获得的保险利益。恰恰是这一点,造成很多地方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却对退保大开绿灯。
养老保险省内漫游指日可待
退保的无奈、利益的受损……一项旨在提高农民工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成为了农民工无法回避的现实哀愁。
民生是根本。农民工的养老之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界也在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做着不懈努力和探索。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从3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发行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等特点的社会保障卡,在3年内将把参保人持有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全部过渡为社会保障卡。此举可以视为社会保障移转的一次地方尝试。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农民工社会保障和保险异地移转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许多代表在建议中提到希望国家能够因势利导,出台一些相关的硬性规定,构建全面覆盖的具有弹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实行全国社保统筹,让账户能够跟着农民工走。
对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做出了积极回应。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说,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如此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省内漫游将指日可待。
更为可喜的是,据了解,国家将在今年内出台一个《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以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实现跨省市的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田成平说,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之后,再加上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的建设,我们就有条件在全国实行社会保险卡的“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