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菱在法院工作19年来,坚持始终如一,以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崇高理想。她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审判工作上,默默无闻、脚踏实地地无私奉献,赢得了各级组织、法院同行、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2001年至今,她连续六年超额完成办案任务,连续六年被单位和上级组织评为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两次,被娄底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娄底市妇联评为全市“十佳女法官”;被娄底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
爱岗敬业 一丝不苟
——她是高效办案的快手。行政审判牵涉面广,关系复杂,行政干扰多。10多年来,她秉着对行政审判的满腔热情,数年如一日坚持从快办案,快速高效,从不延迟。2005年她承办了一起娄底市审计局申请娄底中院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财产保全案。下午快六点才立案,办好立案手续时已超过了下班时间。她为了能够在第二天一早就能赶到银行冻结款项,硬是把审查报告和裁定书草拟好才下班,等她回到家里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1点多了,儿子早已在邻居家吃完饭睡觉了。2006年11月,娄底市钢城北路25户因不服娄底市拆迁管理处的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后上诉中院,由于该案涉及到涟源钢铁集团的薄板工程,她在开庭后十日内就独自一人完成25份阅卷笔录,五日完成25份审理报告,三日完成25份判决书。
她担任赔偿办主任兼任副庭长,由于赔偿办和行政庭合署办公,因此她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行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案件的执行及行政庭的日常工作上,办案数量近三年来均名列全院前茅。2004年审结58件,2005年审结68件,2006年审结62件,2007年上半年就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年年超额甚至翻番完成岗位任务。特别是2006年,平均每2-3个工作日办结一案!三年多来,她所办的诉讼案件审结率达100%,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因个人原因上诉改判案件,无一申诉改判案件。所有案件经评查均为合格或优秀。优秀率达百分之八十。
——她是公正执法的能手。2007年她承办一起娄底市气象局申请执行某公司拒绝防雷检测罚款一案,由于该公司规模较大,是当地房地产企业的龙头老大。社会上流传,谁也别想在该公司头上“动土”,她接手该案后,严格依法办案,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向该公司有关人员宣讲法律规定以及防雷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使该公司心服口服,将罚款及滞纳金全部支付到位,而且达到了通过此案带动该公司的下属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公司主动进行防雷检测的良好社会效果,得到各方好评。
——她是精研业务的里手。 在办案中,她经常查阅有关法律条文及规范性文件,在提高法律业务知识水平的同时注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常与同事同行讨论各类法律问题,分析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办案能力和法律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2005年,由她主持起草的《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各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她办理的涟源市工商局对涟源市人民医院临床使用工业氧行政处罚一案,属全国首例,后最高法院对该案作出批复,她的倾向性意见得到了支持。她与同事将该案写成了案例,分别被《人民法院报》、《今日女报》、《深圳法制报》、《法制与新闻》刊登。
秉公执法 倾情为民
——执法如山,司法为民。行政审判是处理“民告官”的工作。但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民怕告官”、“官怕民告”的现象。她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04年审理的湘运新化汽车站四十户职工诉新化县人民政府等违法审批一案。该案涉及到新化1000多户旧房改造的问题,曾有人嘲笑原告方:哪有告政府告得赢的?原告方对法院能否公正判决也很有顾虑,但她站在为民做主的立场提出了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由行政机关承担十多万元经济损失的意见,并得到了合议庭的一致认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她所审结的案件中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60件,判赔的54件,维持54件,大大改善了 “民怕告官” 、“官怕民告”现象。
——赤诚待人,情系百姓。她兼任国家赔偿办主任,主持国家赔偿办全盘工作。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2004年她承办一起由娄底市政法委督办的六岁女孩因父亲在看守所死亡而起诉冷水江市公安局不作为赔偿案,虽然女孩的父亲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但他是在被司法机关监管时死亡的,司法机关负有责任。小女孩只有6岁,父母离异后,母亲远走他乡,爷爷奶奶也无经济来源,而她想的更多的是小女孩今后的生活和成长。她多次与被告公安局交换意见,且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委政府联系,召集公、检、法有关部门共同商议解决此案的最佳途径。小女孩的亲属在无数次的上访中提出要求被告方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20万元,她多次耐心细致地找原告亲属做息诉工作,向其亲属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借此机会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女孩的亲属也被她感动了,愿意接受被告方的调解意见,公安局一次性给付死亡补偿金5万元,当场交给原告的监护人。小女孩的监护人很激动,对此案的结案方式很满意,在接到5万元补偿金的情况下,立即向市中院提出了撤回申请。
2006年12月底,天气已经有点冷,娄底中院通知第二天开庭的两位原告是两位年事已高的老人,远在双峰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由于交通不便,他们担心赶不上第二天的开庭时间,先天下午就赶到了法院等候,在市内他们没有亲友,老人说:离开法院就怕找不到回法院的路,晚饭也未吃。这时,她来到了二老身边,妥善安置了二老的住宿,后多次请二老到食堂吃饭,但被二老婉言谢绝。回到家后,她对二老未吃晚饭深感不安,于是就下了一大碗面条,另加四个荷包蛋亲自送到二老手中。两位老人后来虽然败诉,但对她却心存感激,她就是这样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
——以民为本,和谐至上。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她给自己定了一条规矩,即:不为结案而办案,要为解决问题而办案。行政案件涉及的被告都是行政机关,关系到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及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件案子处理得好不仅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且可以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难题。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原告一旦败诉往往就会讲一些“权大于法、黑了天了”之类的话。碰到这些人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解释,将一些群体性上访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2005年她审结了湖南华达机械厂92名原告诉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拒付养老保险金一案,92名原告全是退休老人,虽然原告方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从法理的角度看理由尚不充分,一审判决原告方败诉,在宣判时,三位诉讼代表人当时情绪很激动,说:“既然到了法院都没有办法,那我们就召集位老人集体上访到市政府、省政府、就是到北京也不怕”。她心想这些老人有的患高血压、心脏病,倘若真的集体上访会增加法院、政府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会给这些老人的身体健康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时,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反复复做工作。老人们虽然官司输了,但被她这种敬业精神和对待当事人的诚挚态度所感动,最后原告方放弃上访,而是采取合法上诉的途径,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就这样处理在萌芽状态。
公而忘私 执著淡定
由于长期加班劳累,使她患有颈椎骨质增生和颈椎突出,压迫神经致使手脚麻木,脑血管供血不足常造成突发性的头晕目眩,有时在办公室加班太晚,为防意外,常常把儿子丈夫喊到办公室来作陪。由于经常不断的加班,甚至让同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丈夫偶尔也会流露出不满来,实在疼痛难忍时她就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做针灸和牵引,硬扛着,从未请过一天假。2005年11月她右手三个手指不慎受伤,缝了十几针,她强忍着,吃饭、做事只能用左手,她也没有因此休息过一天。受伤的第二天还坚持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并在十天内完成了七个案子的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
——在家庭与事业的天平上,她痴情事业。去年五月她儿子出现不明原因的尿血,从五月到九月她几乎每个星期跑省城湘雅医院。却没有耽误过一天工作时间,都是利用休息日带儿子去看病。也是去年,儿子右手骨折、母亲生病住院,但她仍加班加点忙工作,不仅完成了院里交办的案件,而且成倍数地完成了院里规定的目标任务。她是庭里唯一的女干警,却巾帼不让须眉,份内份外争着干。
——在人情与法律的天平上,她忠于法律。在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她充分认识到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及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作为行政审判人员严肃执法尤为重要。她常常告诫自己:在办案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有敏锐的政治感、严格的廉政感,使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特别是面对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打招呼、拉关系,希望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的复杂情况,她始终坚持依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绝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就是事后当事人真心实意的感激她也毫不动心。2005年她承办娄底市某医疗单位诉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案,原告为感谢她主持了正义在年底过春节前送了一张购物卡,她毫不犹豫地退了回去。这些年来,她遇到类似的情况不少,她自己也记不清有好多回,但每次她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实践着立党为公、清正廉洁的党性修养和人生信念,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十九年来,李红菱就是这样:在公与私,苦与乐的抉择中,她总是视公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将个人利益置之度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她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又柔情似水、可亲可敬,她就是这样一位在奉献中让自己的青春变得美丽的优秀女法官。